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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
06/02
【學士班】輔仁大學企管系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

第一條 目的:
為發揚輔仁大學聖、美、善、真的精神,結合校園及社會各界力量;對家境清寒或遭遇急難之本系學生,適時予以適當之救助。
第二條 申請資格:
凡本系修業年限內(含延長修業)之在籍學生,符合下列資格者,得申請「急難救助」:
一、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
(一) 學生本人因傷病住院,或因罹患重大傷病影響就學,且家境清寒急需經濟資助者。
(二) 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因傷病住院達七日以上,或罹患重大傷病、死亡,致使生活陷入困境,影響學生就學者。
(三) 因其他家境特殊、清寒、個人或家庭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,急需經濟資助。
(四) 其他特殊狀況經主任同意申請。
二、 學生目前仍在學或休學期間。
第三條 救助金來源:
由企業管理學系發展基金、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發展基金指定用途捐款支應
第四條 申請程序:
一、 申請時間: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二、 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,應填具申請表一份,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,一併送請班導師(指導教授)及系主任簽註意見後,轉送企管系急難救助審核小組審查後核定之。
第五條 組織:
一、 急難救助審核小組由系主任、系導師代表、班級導師(指導教授)及教師代表2 名以上組成,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。
二、 本審核小組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第六條 救助金額:
一、 凡符合資格者,審核通過後得予核發救助金。情況特殊之個案,審核小組得酌情提高救助金額,但不得超過指定捐款餘額。申請救助金,同一事件以申請一次為限。
二、 不與本校其它急難救助金重複補助為原則。
第七條 撥款方式:
以匯款方式給予急需救助之學生並知會監護人。
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,報請院長同意後公佈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